一、招調人員入戶條件
經市(區(qū))組織、人事、勞動等部門批準(錄用)的人員及隨招調人員同時批準遷入的隨遷人員。
二、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市(區(qū))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的招(調)通知書;
2、招調錄用遷戶的入戶指標卡;
3、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4、招調遷戶人員的身份證、戶口簿;
5、已育已孕人員需提供擬入戶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6、已婚人員提供結婚證,離異人員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書或離婚判決書,有子女隨遷的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簿(如無以上證件,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7、根據入戶地的選擇情況,提供本告知書第三條第3點所述材料。
除了第6條中要求的出身證,戶口本之外,你兒子如果是在16—18周歲的在校中學生的話,要需要提供由校方出具的一個在校中學生證明,上面有姓名,年級,班級,父母姓名及單位,然后班主任,校長簽字和蓋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