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吸引高層次人才又有新政策。新出臺的《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規(guī)定》明確,在站博士后未成年子女和配偶可隨遷入戶,未成年子女入學享受深戶人員待遇。出站后留深與本市單位簽訂3年合同以上的博士后補貼10萬,博士后流動站和工作站資助標準則提高到50萬元。
深圳市人事局副局長、新聞發(fā)言人陸韜介紹說,至2007年底,深圳市累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500余名,已出站330人,留深工作的160人,占48%,目前在站博士后超過200名。新政策規(guī)定博士后人員來深進站,選擇落戶深圳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辦理隨遷入戶,選擇在流動站所在城市落戶的,可辦理深圳《人才居住證》。博士后在站期間,已入戶深圳或持有《人才居住證》的,其未成年子女就讀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含幼兒園),享受深戶人員待遇。設站單位或創(chuàng)新基地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為在站博士后人員的配偶適當安排工作。
此外,博士后設站單位和創(chuàng)新基地要采取多種形式為博士后提供住房等必要生活條件。深圳市人才公寓還將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用于安排在站博士后租住。
深圳市政府還決定,對期滿出站分配留(來)深圳從事科研工作的,而且與本市企事業(yè)單位簽訂3年以上合同的出站博士后,給予10萬元的科研資助。
過去對正常開展博士后工作的流動站、工作站一次性資助20萬元的標準現在也提高到50萬元。深圳本地的博士后創(chuàng)新基地也納入享受20萬元資助的范圍。(記者鄭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