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一)父母一方為本市戶口。
(二)被投靠人有法定撫養(yǎng)責任,或征得撫養(yǎng)權屬方同意遷戶的未成子女(含養(yǎng)子女)。
屬繼子女的,其生父(母)與被投靠人結婚應滿2年。。
(三)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全日制大學在校就讀,戶口未遷至院校學生集體戶(仍隨父或母)的成年子女。
(四)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網(wǎng)上申辦流程
廣東省內居民己實施戶籍遷移一站式辦理,核驗通過的,免簽發(fā)《準于遷入證明》,申請人不需返回戶籍地辦理戶口遷出,待收到入戶短信通知后(也可在“深圳公安”-“政務服務”-“辦理進度查詢”輸入業(yè)務受理編號自主查詢業(yè)務辦理進度),預約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戶政中心)窗口辦理入戶登記。
網(wǎng)上申辦流程
隨遷子女屬省外戶籍15-20周歲的、收養(yǎng)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不可網(wǎng)上申辦,須預約前往窗口現(xiàn)場辦理。
1.網(wǎng)上申報方式
申請人可關注“深圳公安”公眾,實名注冊后根據(jù)系統(tǒng)提示填報信息,拍照上傳申請材料。網(wǎng)上申請的審批進度、補正材料通知、審批結果等相關信息將會通過告知,請及時關注“深圳公安”進行查詢。(也可在“深圳公安”-“政務服務”-“辦理進度查詢”輸入業(yè)務受理編號自主查詢)
調查階段需申請人配合的,將會電話通知,請保持通訊暢通。
審批通過后,申請人攜帶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省內戶籍居民提交戶口簿、結(離)婚證、出生證等電子證照的,現(xiàn)場核驗原件,無需提供復印件),預約前往擬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核驗原件,核驗通過的,現(xiàn)場領取袋封入戶檔案材料和《準予遷入證明》。
2.審批通過后辦理流程
申請人持《準予遷入證明》第二聯(lián)等辦理材料回原籍遷出戶口,并辦理《戶口遷移證》(戶籍遷出流程請向原籍公安機關咨詢)。
3.落戶辦理流程(入戶登記及身份證辦理)
申請人持《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lián)、《戶口遷移證》、袋封入戶檔案材料和辦理第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zhí),預約
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戶政中心)窗口辦理入戶手續(xù)。(擬遷入派出所代管戶的只能預約前往擬入戶地派出所戶政窗口受理)
4.辦理時限
網(wǎng)上審核時限為15個工作日,補正材料、調查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