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若干實施意見的批復》(滬府[2009]70號)第二條
(一)外省市人員(指農業(yè)戶口和非農業(yè)戶口的無業(yè)人員,下同)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ǘ┩馐∈猩贁得褡迦藛T及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ㄈ┩馐∈腥藛T與本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5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上海市公安局關于執(zhí)行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若干規(guī)定》(滬公發(fā)[2013]166號)第二條
?。ㄒ唬┍臼兄取⒅嗳藛T及其生育的子女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在本市戶口登記滿5年)婚姻登記滿5年的,可以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ǘ┡c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少數民族、華僑人員(在本市戶口登記滿7年)婚姻登記滿7年的,可以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ㄈ┩馐∈腥藛T與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結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與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戶籍,外省市人員未再婚、實際生活基礎在本市、外省市無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參照“滬府[2009]70號”夫妻投靠第(一)項規(guī)定在本市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上海市公安局戶口事項辦理程序規(guī)定》第十二條下列戶口事項,應當由公安派出所審核,公安分局、縣公安局審批決定:(六)外省市人員投靠本市配偶落戶。
?。ㄒ唬┥暾埲宿k理戶口事項應當如實填寫《申報戶口事項申請表》,并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由存檔單位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確認,復印件有多頁的,應加蓋騎縫章),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實,認定真實、有效后予以受理。
(二)申請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申請人的公民身份號碼錯、重號的,待申請人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予以重新編碼后再申報。
?。ㄈ┥暾堖^程中如發(fā)現(xiàn)申請人系重戶口的,待申請人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予以注銷其重戶口后再申請。
?。ㄋ模┍慌鷾蕬艨谶w滬落戶的人員,一律登記為非農業(yè)戶口。
?。ㄎ澹┥暾埲颂峁┑淖C明材料應真實、有效。一經查實弄虛作假非法報入戶口或與事實不符的,一律退回原戶籍所在地,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艨谑马椛婕盁o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由監(jiān)護人辦理,并提供監(jiān)護意見書和監(jiān)護關系憑證(即:《居民戶口簿》,出生醫(yī)學證明,監(jiān)護公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法院指定監(jiān)護人的證明等有效監(jiān)護憑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居民身份證》。
?。ㄆ撸┍救艘蚬薀o法親自辦理戶口事項的,可以聘請律師或者采取公證的方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代理人代為辦理,也可以在公安機關當面填寫《戶口事項辦理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代為辦理的,還須提供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
?。ò耍┥暾埲送ㄟ^公安網上戶籍平臺(“上海公安人口管理”(shgarkb))辦理戶籍業(yè)務的,被投靠人、落戶地房屋產權人或者承租人等“相關人”可通過內的相關人業(yè)務模塊進行認證,無需再親自到派出所辦理。
?。ň牛┍臼兴痉ㄐ姓块T目錄內司法鑒定機構以及具有翻譯資質的機構,可以通過關注“上海公安人口管理”(shgarkb),在便民服務欄目中進行查詢。
?。ㄊ┙泴徟饴鋺簦暾埲顺诌w移證后,應當先拍攝身份證照片再辦理戶口遷入。
?。ㄊ唬榉奖闵暾埲?,對部分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信息數據庫可以查詢的數據,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但政府職能部門信息數據與申請人反映情況不一致的,公安機關可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隨申辦”市民云APP“亮證”模塊中有電子證照的,可通過亮證方式使用電子證照,免交紙質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