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1、教育部、人事部介紹信或市人事局《出國留學人員知》;(由企業(yè)網上申請通過后在窗口辦理落戶B本和出國留學人員知)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網上下載打印即可)
3、居民二代身份證、《畢業(yè)證》及學歷認證、護照;
4、配偶、子女隨遷的應提交:《結婚證》、《出生醫(yī)學證明》、居民戶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證;
5、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印制的《天津市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書》或《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個人)》;
6、落戶單位集體戶口的,提供集體戶口首頁;
7、在直系近親屬(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內落戶的,提供能證實親屬關系的原始依據及居民戶口簿;
8、落戶自己名下合法住房的,提供《房地產權證》;
9、在國外取得永久居住的、具有華僑身份的,不按照此項政策辦理在津落戶。
二、辦理流程
一、留學人員來津工作首先應辦理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
1、辦理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需提交材料:(1)本人二寸彩色證件照片一張;(2)國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正本;(3)與國外證書對應的成績單;(4)留學期間護照;(5)《留學回國人員證明》;(6)出國前最后高等教育文憑。
2、辦理接轉工作關系(工作派遣)需提交材料:留學人員填寫《留學人員回國工作登記表》,用人單位和主管單位蓋章后,同時提交:(1)國(境)外最高學歷學位證書;(2)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書;(3)本人護照簽證;(4)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訪問學者、進修人員、合作研究人員和博士后人員須提供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的有效證明材料。
3、辦理天津市人才B本及證明
二、從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后憑《落戶手續(xù)領取單》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領取《登記戶口通知書》或《準予遷入證明》,到所屬區(qū)縣分局戶政大廳辦理落戶手續(xù)。
三、辦理工作標準:
分局批準后,會及時準確告知申辦人辦理結果。同時,為確保辦理時間,申辦人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1、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齊全、真實、有效。
2、存檔材料齊全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