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1年5月1日起,上海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委員會、市房屋管理局等多部門聯合印發(fā)修訂的《上海市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施行,對申請人的準入條件修改為:“申請上海市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哂斜臼谐W艨?,或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
?。ǘ┮雅c上海就業(yè)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
此外,申請上海市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谏虾H司》拷ㄖ娣e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如果您是外省市戶籍,滿足以上條件,可以申請上海市籌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