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滬工作的外籍人員、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人員和臺港澳居民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新建或轉入辦理地點
一、申請條件: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且已辦理招(錄)用手續(xù)。
二、辦理材料
1、錄用材料: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復印件(臺港澳居民已辦用工登記備案手續(xù)的無需提供)。
2、其他材料。根據(jù)不同情形,另需分別攜帶以下材料:
(1)外籍人員、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人員需攜帶《上海市居住證》B證、《定居國外人員在滬就業(yè)核準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四種證件之一的非空白頁面的復印件,以及本人護照首頁、記錄姓名和有效期限頁面的復印件(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人員無需提供);
(2)臺港澳居民需攜帶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正、反面復印件,尚未領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可攜帶通行證首頁、記錄姓名和有效期限頁面的復印件。
注:1、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2、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蓋翻譯機構印章的中文翻譯件。
三、辦理流程
1、符合辦理規(guī)定,辦理機構出具《核定表》一式二份,辦事人員與辦理機構各執(zhí)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出具《受理情況回執(zhí)》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zhí)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guī)定,辦理機構出具《辦理情況回執(zhí)》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zhí)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后退還。
四、辦理地點:參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五、辦理時間:每月5日-26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六、政策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在中國境內就業(yè)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
3、關于在滬工作的外籍人員、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人員和臺港澳居民參加城鎮(zhèn)職工社會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滬人社養(yǎng)發(fā)(2009)38號]。
六、辦理期限:辦理流程中的第1、3條,當場辦結。
七、收費標準:不收費
聯(lián)系電話:勞動保障咨詢電話:
申辦表格
《個人社會保險登記表(外籍、臺港澳居民專用)》(申字0-3表)
表格獲取渠道:可通過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wǎng)(網(wǎng)址:下載,或在辦理機構免費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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