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邊法律右邊分析:上海社保是可以補繳的。屬于應繳費而未繳的情況就可以補繳。像6個月以內(nèi)的補繳,用人單位都是可以在每月的5到26號直接通過單位數(shù)字證書在上海市人社局官網(wǎng)上進行補繳操作的;不過若是超過6個月的補繳,用人單位就得準備齊資料,到參保地的區(qū)社保中心柜臺申報了。然后再由社保部門受理,按政策規(guī)定進行審核操作。
左邊法律右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xié)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chǎn),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