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卡,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規(guī)劃,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面向社會發(fā)行,用于勞動和社會保障各項業(yè)務領域的集成電路卡(IC卡)。面向城鎮(zhèn)從業(yè)人員、失業(yè)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發(fā)放的稱為社會保障(個人)卡,面向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稱為社會保障(用人單位)卡。人社部表示將用5年左右時間,使社會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人社部副部長2011年8月30日在國新辦新聞發(fā)布會介紹,社會保障卡采用全國統一標淮,社會保障號碼按照《社會法》的有關規(guī)定,采用公民身份號碼。有工作單位的參保人由單位集中向社會保障卡申領點申領社會保障卡,無工作單位的參保人由本人自行申領社會保障卡。社保卡申領手續(xù)為:填寫社會保障卡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提供圖像信息。不能前往采集點的人員,可委托他人攜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采集點辦理申領手續(xù)。參保人領到社會保障卡后,須按照合作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在服務網點或銀行自助終端辦理金融功能激活手續(xù),同時進行密碼重置,以確保個人金融賬戶安全。加載金融功能激活后,社會保障卡方可使用。持卡人遺忘社會保障卡功能密碼或密碼被鎖定,可憑社會保障卡和持卡人身份證原件,到社會保障卡服務網點進行用戶密碼重置。功能密碼或密碼被鎖定,應到合作銀行的網點進行密碼重置。社會保障卡丟失的,持卡人應到合作銀行營業(yè)網點辦理社會保障卡掛失手續(xù),也可以通過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咨詢服務熱線或合作銀行電話服務熱線進行臨時掛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