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積金貸款套數認定:
1、本市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和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認定為首套住房;家庭名下無住房、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已有一套住房、符合第二套改善型認定條件的,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符合住房公積金共有產權住房貸款條件的,認定為首套住房貸款。
2、外省市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全國無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家庭名下在全國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或者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認定為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3、停止向符合下列情況的借款申請人發(fā)放公積金貸款:
(1)已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繳存職工家庭;
(2)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
4、因婚姻需要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套數認定相關要求:
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與各自父母共同擁有的產權房屋不超過1套的(即: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與父母共有1套產權住房,或借款人與其配偶婚前各自與父母共有各1套產權住房),可以認定為查詢到的住房不屬于借款人家庭成員名下房屋。借款人尚未建立婚姻關系的,與其父母共有的產權住房不超過1套,也可以認定為查詢到的住房不屬于借款人家庭成員名下房屋。
貸款受理機構在套數認定前,應通過本市房屋狀況信息中心查詢確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家庭成員名下房屋登記信息。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與其父母共有的產權住房,產權登記時間應早于借款人婚姻登記時間。
5、申請人家庭的范圍僅限于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公積金貸款額度應當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準:
1、不高于借款申請人、共同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基本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為30倍,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為10倍);
2、不高于扣除相關法規(guī)比例首付款資金后剩余的房屋總價款;
3、不高于申請人、共同借款申請人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借款申請人、共同借款申請人公積金貸款的每月還本額占月工資基數比例不超過40%);
4、不高于本市最高貸款限額:
(1)對于認定為首套住房貸款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
(2)對于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
(3)繳交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在上述限額基礎上增加1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上述限額基礎上增加20萬元。
5、影響貸款額度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