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兌現范圍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間在我市購買并網簽新建商品住房的個人。
二、兌現標準
按照《招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
三、兌現流程
(一)個人購房補貼兌現流程
01
2022年10月15日前,由購房者持購房網簽合同復印件、購房正式發(fā)票、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銀行卡復印件到市住建局807室(電話)進行補貼前資料審核。
02
經初步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市住建局將于10月30日前將資料統一提交給市財政局進行復審。市財政局復審后,對符合補貼條件的,按規(guī)定給予補貼。其中:對提供有實測面積帶稅率全款增值稅發(fā)票的,按發(fā)票金額的1%給予兌現;提供預收款增值稅發(fā)票的,暫按發(fā)票金額的1%的80%兌現,剩余部分待提供有實測面積帶稅率全款增值稅發(fā)票時清算兌現。首次補貼資金將于11月15日前直接支付至購房者個人賬戶。對經復審不合格的,材料將退回市住建局,由住建局通知購房者補充完善相關材料。
03
2022年10月8日起,購房者每月可向市住建局提報本月繳款發(fā)票,也可在繳齊全款后持有實測面積帶稅率全款增值稅發(fā)票一次性申請剩余補貼資金。由市住建局于每月月底前匯總報市財政局審核,市財政局按第二款規(guī)定的標準,在次月15日前將補貼資金支付給購房者。
04
本次購房補貼兌現時間截止到2023年底,購房者需在2023年11月底前取得有實測面積帶稅率全款增值稅發(fā)票繳市住建局。市財政將在2023年底前進行清算兌現,逾期將不再發(fā)放購房補貼。
(二)家電消費券兌現流程
01
取得購房有實測面積帶稅率全款增值稅發(fā)票的購房者,2022年10月15日前持購房網簽合同復印件、有實測面積帶稅率全款增值稅發(fā)票、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銀行卡復印件、本人實名制手機號到市商務局205室進行補貼前資料審核。
02
經初步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市商務局將于10月30日前將資料統一提交給市財政局進行復審。市財政局復審后,對符合補貼條件的,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將首批家電消費券資金撥付市商務局,由商務局通知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將家電消費券定向發(fā)送給購房者。對經復審不合格的,材料將退回市商務局,由商務局通知購房者補充完善相關材料。
03
2022年10月8日起,購房者在取得有實測面積帶稅率全款增值稅發(fā)票后,可隨時向市商務局進行資料申報,市商務局每月末向市財政局統一申報,市財政局復審合格后于次月15日前據實核撥市商務局家電消費券資金,并由商務局通知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將家電消費券定向發(fā)送給購房者。
04
購房者需在2023年11月底前取得有實測面積帶稅率全款增值稅發(fā)票,并于2023年底前到市商務局完成消費券申領工作,逾期不再發(fā)放家電消費券。家電消費券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消費完成。
四、引進人才購房政策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間在我市購買并網簽新建商品住房的引進人才按上述流程申報個人購房補貼。其他人才購房優(yōu)惠政策按《煙臺市引進人才生活補貼、購房補貼和留學費用補貼發(fā)放實施細則(試行)》(煙委人才組辦發(fā)【2022】1號)文件規(guī)定的要求和流程執(zhí)行。
五、責任追究
對已兌現購房補貼和家電消費券后撤銷網簽合同的個人,由住建局、商務局負責收回已補貼資金;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依法追回補貼資金,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招遠市財政局
招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招遠市商務局
2022年9月30日
來源:今日招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