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邊法律右邊分析:無房(含無自有住房、租住公房,下同)或所擁有的房屋建筑面積低于戶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申報日止,三年內出售、贈予、轉讓或被征收(拆遷)等自有住房的,原住房面積應計入家庭住房建筑面積。已享受本市經(jīng)濟適用住房、解困房、限價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
申請家庭名下?lián)碛衅嚥坏贸^一輛,價值不得超過十萬(不含本數(shù)),車輛價格以保險機構確定的價值為準。
所在單位注冊納稅在本區(qū),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來務工人員(或家庭)可以申請租賃補貼:
1.獲得區(qū)級及以上各類榮譽稱號的優(yōu)秀流動人員(含優(yōu)秀農民工及相當于此類榮譽的,各類榮譽稱號獲得時間以2007年及以后有效);
2.取得公安機關頒發(fā)的《浙江省居住證》,經(jīng)區(qū)流動人口管理辦認定,量化積分達到一定分值的。
以上符合申請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或家庭)其住房已列入城市房屋征收(拆遷)范圍的,征收(拆遷)安置前不再受理申請,征收(拆遷)安置后若符合申請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申請。
左邊法律右邊依據(jù):《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shù)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yè)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供當事人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