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保局2009年22號通知規(guī)定:非上海市戶籍的外省市人員,在上海就業(yè)的,如果是城鎮(zhèn)戶籍的,即便沒有居住證,也一樣和上海市戶籍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公積金中心2008年2號文規(guī)定繳納),無任何區(qū)別。農村戶口的,除特殊技術工種外,繳納外來綜合保險。
外企也屬于繳納的用人單位。
提供材料大致如下:
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戶口簿(戶籍上有非農戶口的字樣,或者居民戶口字樣)
3.其他資料(繳納登記表等等,這些都是公司來辦理的)
上海人保局2009年22號通知規(guī)定:非上海市戶籍的外省市人員,在上海就業(yè)的,如果是城鎮(zhèn)戶籍的,即便沒有居住證,也一樣和上海市戶籍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公積金中心2008年2號文規(guī)定繳納),無任何區(qū)別。農村戶口的,除特殊技術工種外,繳納外來綜合保險。
外企也屬于繳納的用人單位。
提供材料大致如下:
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戶口簿(戶籍上有非農戶口的字樣,或者居民戶口字樣)
3.其他資料(繳納登記表等等,這些都是公司來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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