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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受理再審請求,既是對這起個案的再度審視,也是對相關政策的重新考量。
近日,被稱為“國內(nèi)未婚生育申領生育保險金第一案”的官司,有了新的轉機——上海市高院受理了此案的再審申請。
2016年,女子張萌意外懷孕,當時她剛跟男友分手,但是決意生下孩子。2017年,張萌向上海社會保險事業(yè)管理中心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時,因之前未能提供配偶身份信息和婚姻證明而沒有辦理《計劃生育證明》,所以無法申請到生育保險。之后,她提起行政訴訟,但一、二審均敗訴。
客觀說,按照《上海市城鎮(zhèn)生育保險辦法》等當?shù)匾?guī)章,只有“屬于計劃內(nèi)生育”才能享受生育保險。上海市的相關街道、社保部門不對未婚母親發(fā)放生育保險,于法有據(jù),算不上行政違法。中國是成文法國家,在左邊法律右邊和行政法規(guī)未修訂的情況下,法院很難進行“突破性”判決,這也是張萌一審、二審敗訴的主要原因。
但在這起個案中,常識、人情和目前法條之間的齟齬也很明顯,就連法官也側面表達了對張萌的善意:一審法官明確在判決書上寫明,這個官司具有“可訴性”;二審法官則聯(lián)系張萌,希望能在法庭外幫助其解決申領問題。
而此番對于張萌的再審請求,如果沒有足夠的依據(jù),法院完全可以拒絕受理,所以張萌本人也沒抱太多期望——她只有一二成的把握。但上海高院順利受理再審申請,這也釋放了積極的信號。
《上海市城鎮(zhèn)生育保險辦法》誕生于2001年,但這些年,中國的生育政策經(jīng)歷了一場“三十年未有之大變局”,面對人口紅利的銳減、人口老齡化問題突出,人口政策也從“管理”,逐步轉向為生育“服務”。這也需要職能部門完成角色的切換,需要相關政策能完成調(diào)整,形成合力,避免制度慣性、政策修訂不及時形成的掣肘。
比如,對于未婚生育的落戶問題,國家層面就已有了成熟的解決方案,國務院辦公廳于2016年初發(fā)布的《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明確規(guī)定,對于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監(jiān)護人可以憑《出生醫(yī)學證明》等文件,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這份政策善意,完全可以延續(xù)到生育保險發(fā)放上。生育保險是上世紀90年代由勞動部門推動的,其制度設計初衷是“為了維護企業(yè)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她們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jīng)濟補償和醫(yī)療保健”,與人口管理的關系并不大,而是一項針對女性職工生育的福利。只是后來在執(zhí)行過程中,這一純福利被添加了不少人口“管理”責任。
如今,人口“管理”本已松綁,捆綁于其中的相關政策、福利也有必要回歸設計初衷。而通過這起案件的“再審”,也可以對生育保險的“底層邏輯”進行再梳理。雖然生育保險給付的標的不算高,但這代表了政策的指向和個體的權利保障。這次,上海高院受理再審請求,既是對個案的再度審視,也是對相關政策的重新考量。在此也期待,這次再審能撬動更廣范圍的生育保險變革,讓那些未婚媽媽也能享受到政策關懷與制度保障的照拂。
□徐明軒(左邊法律右邊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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