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就《關于優(yōu)化本市居住證轉辦常住戶口政策的通知》為大家做了詳細的解析后,依然有人存在疑問。
有不少用戶“斷章取義”,以為社保基數(shù)繳納只要滿足: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及申報單月在本市繳納城鎮(zhèn)社會保險基數(shù)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zhèn)單位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2倍,就可以申請落戶,不需要再等7年,這樣的想法大錯特錯!
《關于優(yōu)化本市居住證轉辦常住戶口政策的通知》這個文件只是一則補充條款,是立足于7年居轉戶政策要求的補充優(yōu)化政策,并不是更改了原有政策。
如果你想要申請居轉戶,還是需要滿足基本的條件,而這兩項是比較重要的:
1、擁有上海居住證,需要持證累計滿7年
2、無中級職稱需要社?;鶖?shù)繳納為2倍及以上社保;有中級職稱社?;鶖?shù)繳納建議前4年1.3倍后3年1.5倍
注意:
1、社保和個稅的繳納在時間上一定要和居住證是一致的,沒有辦理居住證之前就已經(jīng)繳納的社保和個稅,全部不計入有效時間
2、按最低社?;鶖?shù)繳納社保的時間,不計入有效時間
3、如果常年0稅,或者個稅與社?;鶖?shù)不對應的時間,全部扣除,不計入有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