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新京報網(wǎng)
對很多留學生來說,畢業(yè)歸來,要解決的第一道難題未必是就業(yè),而是就業(yè)的“前序工作”——辦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為了證明你出國留學過,你得準備好學位證書、I-20、I-94等各個證件,跑很多部門。其麻煩程度不遜于很多人證明“我媽是我媽”。有留學生就說,沒有什么馬大哈綜合征不是一次辦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治不好的,如果有,那就再來一次。
而這對“苦證明程序久矣”的留學生們來說,無疑是個巨大的利好消息——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要取消了。
9月17日,教育部宣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駐外使領(lǐng)館不再受理開具申請。
在該消息的跟帖區(qū),畫風普遍是這樣的:
“喜大普奔,昨天還問了中介,中介費330刀,寄回國內(nèi)40刀,省錢了省錢了!”“能網(wǎng)上辦理,就不要現(xiàn)場辦理,能取消的就取消,這思路沒錯了?!弊阋娙∠隧椬C明觸碰到了很多留學生的痛點。
本質(zhì)上,這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利好對留學回國人員的輻射——簡化留學回國人員辦事程序、方便廣大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和生活,也是“放管服”改革減證便民導向的映射。
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確實來得很有必要:在過去,在已有資料可以充分證明留學生身份的情況下,還要求留學生在聯(lián)系工作、創(chuàng)辦企業(yè)、落轉(zhuǎn)戶口時出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有些多此一舉。
取消這道證明,不僅可以減少留學生在辦證過程中的折騰,掃除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落戶的不必要障礙,也能倒逼新的用人與服務理念的形成。
在此之前,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留學生的“剛需”,沒有這道證明,他們回國就業(yè)、升學等都麻煩重重。
而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需要在外留學人員首先到我駐在國的使(領(lǐng))館教育處報到和注冊登記,并在學成回國工作前,按照其規(guī)定提供有關(guān)材料,申請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雖然可以通過網(wǎng)上辦理及委托第三方辦理,但要上傳相應資料,辦好后通過郵寄寄回,也需耗費時間與精力。
正因如此,圍繞辦證,出現(xiàn)了委托辦證的市場。
而沒有這道證明,其實留學生身份也能得到證明——留學人員提供的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gòu)錄取材料、國外院校頒發(fā)的學位證書或畢業(yè)證書、出具的學習進修證明材料,或留學人員自愿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認定留學人員身份和經(jīng)歷等。還可通過留學人員護照及簽證、出入境信息、回國行程票據(jù)等,確定留學人員在外留學期限。
也就是說,要確認留學生的身份,不需要有關(guān)部門再進行“確認”辦證,有關(guān)部門根據(jù)留學生提供的材料就可做出認定。
可以預見,減少這類無謂的證明后,也能減少折騰,增強留學生的向心力。
而深化教育領(lǐng)域的放管服改革,就是要清理那些不必要的,影響、阻礙就業(yè)、升學的考試、考證。國務院此前曾要求,凡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的一律取消,能通過個人現(xiàn)有證照來證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能通過網(wǎng)絡(luò)核驗的一律取消。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就屬于通過現(xiàn)有證照來證明的一類證明。
這也要求有關(guān)部門轉(zhuǎn)變工作思路,更好地做好服務工作。比如,對于留學生出國留學、用人單位評價、留學生認定等,要加大信息公開的力度,公布我國認可學歷的海外高校名單,防止留學生被“野雞大學”所騙,還有有人拿“野雞大學”的文憑來欺騙用人單位。
進一步講,在出國留學日益大眾化的新留學時代,留學已成常見選擇。在此背景下,用人單位評價人才,也不宜只看留學生的身份,而要重視留學生的能力,要核查留學經(jīng)歷的真實性,更要建立以能力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
而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就是在“該減的減”中減輕了留學生不必要的麻煩,也推動著人才評價體系的漸次科學完善。
□熊丙奇(教育學者)
編輯:井彩霞校對: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