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神州學人作者:神州學人
近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布了“關于印發(fā)《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的通知”。新政策實施細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對比以往,新政策加大了引進留學回國人員的力度,同時對500強院校博士生、高精尖人才、企業(yè)管理人員等給予落戶優(yōu)待,同時還體現(xiàn)了以下特點:
限制更少
新政策放寬了歸國后第一份工作的地點要求,申請人員回國后第一份工作無需在上海,只要回國后2年內來上海工作即可申請落戶。
但需要注意的是,政策要求“持續(xù)”在上海工作。同時,對于不同學歷和高校背景的留學回國人員,申請時所需的“在同一家單位社保繳納基數(shù)及時間”要求也不同,具體可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官網查看。
范圍更廣
以往政策中“211高?!备臑閲鴥取半p一流”高校,學校名單由原來116所擴大至137所。
以往政策中“境外500強”改為“國(境)外高水平大學”,這里的高水平大學指的是在泰晤士報、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QS以及上海軟科世界大學學術排名中前500名的高校。
激勵更優(yōu)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獲得落戶激勵:
A類:
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國際知名科研機構等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在世界500強知名企業(yè)、跨國公司等擔任高級管理、技術、科研職務,或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留學人員,以及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等,全職來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辦落戶。
B類:
納入“上??萍紕?chuàng)新職業(yè)清單”的用人單位,本市重點產業(yè)、重點區(qū)域和基礎研究領域等用人單位引進的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獲得科技、技術、工程和數(shù)學等緊缺急需專業(yè)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全職來本市工作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后可申辦落戶。
C類
擁有專利、科研成果、專有技術等來本市創(chuàng)辦留學人員企業(yè)的負責人、團隊核心成員(一般不超過3人),企業(yè)正常運營、招用至少1名員工(不含企業(yè)負責人本人,即至少2人),并按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后可申報落戶。與舊政相比,新政新增了團隊核心成員條例,1人創(chuàng)業(yè)4人落戶成為可能。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留學生回國后的工作單位,必須滿足政策中的申請單位要求才有機會通過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