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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領域:上海居住證、120積分、居轉戶、人才引進、留學落戶
2、服務:政策普及、辦理指導咨詢
可聯(lián)系值班老師進行政策咨詢與協(xié)助
最近有一位比較困擾的網(wǎng)友發(fā)來的咨詢,說目前自己7年居轉戶的時間快滿足了,但是最近遇上了一個很好的工作機會,如果等先落戶再跳槽,優(yōu)越的工作機會可不等人,但如果先跳槽,會不會影響居轉戶的結果呢?
這確實是一個比較糾結的問題,剛好我們老師也遇到過不少這樣的問題,今天我們給大家分享一個過去的真實案例。
案例的詳細情況如下:
張先生的居住證是2014年1月份開始的,持有中級職稱,基本滿足申請居轉戶的條件了。
張先生目標是走7年持證+中級職稱的道,目前前面5年問題都不大,但是因為工資漲幅停滯,后面2年的社?;鶖?shù)不滿足1.3倍。
以下是張先生近兩年的社保繳納情況:
2019年
2020年
雖然后2年的社?;鶖?shù)不足1.3倍,但是張先生仍抱有希望想提交落戶申請嘗試一下,但是這時候收到了心儀的工作,并要求張先生1個月之后入職。
張先生因此陷入了選擇困難,是放棄心儀的嘗試提交落戶申請?還是先去了新的公司再處理落戶事宜呢?如果現(xiàn)在申請,可能會錯過這份工作,且因社?;鶖?shù)不高能成功落戶的可能性并不大,如果換新工作的話又擔心會對落戶有影響,已經(jīng)熬了7年,不想在最后關頭出現(xiàn)問題。
遇到張先生這樣的情況確實比較糾結,一方面是等待了7年的落戶機會,另一方面是心儀的工作機會。
分析目前情況主要有兩種情況:
※留在原公司,嘗試提交落戶申請
首先張先生近3年的社?;鶖?shù)不滿足1.3倍,他的落戶成功可能性就已經(jīng)非常低了。
人才窗口是十分看重申辦人近年的社保繳納情況的,前3年有少部分時間社?;鶖?shù)較低是可以嘗試提交,但是近4年累計36個月的社?;鶖?shù)尤其是最近也不滿足1.3倍的社保要求,那么能成功的可能性極低。
解決辦法:
如果選擇留在原單位,張先生則需要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協(xié)商,提高社保基數(shù)至1.3倍,表示自己可承擔用人單位多繳納的部分社保費用,待至時間滿足后再提交落戶申請即可。
如用人單位拒絕無法配合,那就只能選擇離職了。
※接受新公司的
由于張先生還沒有提交落戶申請,所以此時更換用人單位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一定要注意與新用人單位進行相關落戶事宜的溝通:
(1)新用人單位是否有落戶資質
公司注冊地是否在上海、是否依法在上海繳納營業(yè)稅、是否有人事代理(外包)行為等等都要注意。
(2)新用人單位是否愿意為員工提交居轉戶申請,或者是否有要求規(guī)定必須在公司工作一定時間才能提交落戶申請。
有很多公司都存在著類似的情況,類如工作滿半年/一年等等才可為職員提交居轉戶申請,這個時間長度由公司規(guī)定,自身要考量是否能接受。
(3)使用7年持證+中級職稱落戶,職稱與新崗位是否匹配,新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配合為其職稱出具聘書。
職稱必須要與崗位匹配,且用人單位為其出具聘書,該職稱才能有效。
(4)目前張先生近兩年的社?;鶖?shù)不滿足1.3倍,重中之重是需要跟新的用人單位協(xié)商工資與社?;鶖?shù)的問題,必須要滿足申請居轉戶的要求,否則還是無法落戶。
(5)注意在離職到入職新單位的期間不要出現(xiàn)重復報稅的情況。
有些公司在離職后仍然會為職員報稅,就會出現(xiàn)新舊兩家公司重復報稅的情況,這一點需要注意處理好。
如果以上幾點都沒有問題,那么是可以接受這份新的。
注意:如果是在提交了落戶申請之后,則盡量不要更換用人單位了,否則會對落戶產(chǎn)生影響。
衡量以上兩個方案的具體情況,應該根據(jù)自己的切身情況來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