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年滿18周歲,且具有深圳市戶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不能作為申請人
2、申請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租房)
3、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在深圳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下同),未領取購房補貼,在申請受理日之前3年內(nèi)未在本市轉(zhuǎn)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注意事項
?。?)申請人為單身的,也可以申請公租房,但需年滿18周歲
?。?)具有本市戶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一年的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
?。?)具有本市戶籍的申請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戶),但在承租期間不得重復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優(yōu)惠
?。?)申請人的配偶屬現(xiàn)役軍人的,可以不受戶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證期限的限制。申請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讀全日制學校而將戶籍遷出本市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申請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學而將戶籍遷出本市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