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公安局發(fā)布關于征求《佛山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社會公眾意見的通告,面向社會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0日,共10個工作日。
《佛山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中調整戶口遷移政策細則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引進人才入戶政策,加大對人才的支持和服務力度。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修訂、完善引進人才入戶政策。經市(區(qū))人才主管部門確認符合引進人才入戶條件的非本市戶籍人口,可以在工作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申請入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隨遷。(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配合)
(二)堅持存量優(yōu)先原則,將在珠三角城市群的就業(yè)年限納入同城化累計,解決在我市穩(wěn)定居住就業(yè)的非本市戶籍人口入戶問題。在珠三角城市(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繳納社保累計滿3年,且最近2年連續(xù)在我市穩(wěn)定就業(yè)繳納社保、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自有產權住宅房屋或經政府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租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戶籍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請入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隨遷。(市公安局負責)
(三)因地制宜,實行地區(qū)差異化政策,在高明、三水區(qū)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促進全市各區(qū)戶籍人口均衡發(fā)展。最近1年連續(xù)在我市高明、三水區(qū)就業(yè)繳納社保,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自有產權住宅房屋或經政府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租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戶籍人口,可以在就業(yè)所在區(qū)申請入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隨遷。入戶后2年內不能在市內跨區(qū)遷移。(市公安局負責)
(四)以人為本,夫妻投靠不受婚齡、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齡限制。在我市自有產權住宅房屋(含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的自有產權住宅房屋)的本市戶籍人員,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請入戶;未成年子女及全日制在校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共同居住生活為條件,允許1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戶。
(五)理順落戶渠道,實現租售同權,確保符合政策的非本市戶籍人口均能入戶。落戶地址順序為: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在房屋地址登記戶口;租賃政府所有權房屋的在房屋地址登記戶口。實際居住地非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或租賃政府所有權房屋的,按照《佛山市集體戶口管理規(guī)定》在相應的集體戶登記戶口。(市公安局負責)
(六)從2022年起取消原有的購房入戶過渡期政策和高明、三水區(qū)的積分入戶政策。
(七)市內戶口遷移。以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為條件,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市公安局負責)具體的戶籍管理細則由市公安局根據本方案及上級有關政策文件制定實施。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