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姓名變更、證件號碼變更(非自然升位)
1、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注意:變更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的,證明需注明原姓名、身份證號與現(xiàn)姓名、身份證號之間的關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戶口本內(nèi)有注明是曾用名的無需提供此項材料)
2、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3、戶口本(驗原件收復印件);
4、個人申請(收原件、由本人簽名并蓋指印)。
二、戶籍變更
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驗原件收復印件);
三、身份證號自然升位的,需提供:
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四、個人繳費人員繳費銀行信息變更的,需提供:
1、參保人本人在本市中、農(nóng)、工、建、招商銀行、交通銀行的銀行存折借記卡(驗原件收復印件);
2、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以上事項需填寫《深圳市社會參保登記、變更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