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圳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條件、要求是什么
深圳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條件、要求是什么
12月1日深圳市人社局發(fā)出提醒:根據深圳市委市印發(fā)的《關于促進人才優(yōu)先發(fā)展的若干措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委員會、市住房和建設局聯(lián)合制定了《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定于今年12月1日實施并開始受理申請。
深圳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條件(政策原文)
一、申請范圍
2016年3月23日起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qū)人力資源部門(含新區(qū)、前?,F(xiàn)代服務業(yè)合作區(qū))接收的應屆畢業(yè)生、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和首次調入的在職人才。2016年3月22日前曾辦理人才引進手續(xù)(指取得引進審批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辦理引進手續(xù)的人員,不屬于本辦法規(guī)定的新引進人才(因學歷晉升需辦理應屆畢業(yè)生接收和歸國留學人員引進的除外)。
新引進人才引進時點以首份引進審核文件簽發(fā)時間為準(學歷晉升的除外)。
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不得申請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
二、申請發(fā)放條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xù)時申報的為準;
(二)年齡條件:應屆畢業(yè)生和歸國留學人員無年齡限制。在職人才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的未滿30周歲、碩士的未滿35周歲、博士的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即截至引進前一年度12月31日滿足年齡要求)。
(三)發(fā)放條件:具有深圳戶籍;在深圳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且社會保險關系仍在本市;本人未享受過購房優(yōu)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備注:
1、人才安居政策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時享受。
2、購房優(yōu)惠政策包括: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過購房補貼、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3、新引進人才正在租住或者獲準租住單位分配的重點企事業(yè)單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屬于保障性住房性質的人才公寓,視為正在租住公租房。
4、新引進人才不得重復享受租房補貼。以下情況視為享受過租房補貼:
(1)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令第273號)領取了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的;
(2)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深圳市人民令第229號)領取了高中初級人才租房補貼和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的;
(3)根據《深圳市高層次專業(yè)人才住房解決辦法(試行)》(深府〔2008〕204號)領取了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和購房貼息的;
(4)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市令273號)已領取了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
(5)根據《關于促進人才優(yōu)先發(fā)展的若干措施》(深發(fā)〔2016〕9號)已享受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
(6)其他已經享受過租房補貼的。
5、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市令273號)已領取了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不得再次領取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但2016年3月23日后引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人員和歸國留學人員在《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深人社規(guī)〔2016〕20號)頒布之日前,已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市令273號)領取了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可按照《關于促進人才優(yōu)先發(fā)展的若干措施》(深發(fā)〔2016〕9號)規(guī)定的補貼標準補發(fā)差額部分(補發(fā)差額的申請方式為系統(tǒng)自動比對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人無需前往受理窗口辦理或重復提交申請)。
三、引進審核文件
根據新引進人才類別的不同,引進審核文件是指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應屆畢業(yè)生的高等院校畢業(yè)生介紹信、歸國留學人員的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在職人才的招調通知,以及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員備案通知書、招收進站博士后人員備案通知書等。
四、申請期限
新引進人才應當在引進審核文件簽發(fā)之日起一年內,通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系統(tǒng)”提出補貼申請。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五、補貼標準
本科元/人、碩士元/人、博士元/人。補貼資金一次性發(fā)放。
各別區(qū)域還有人才獎勵,就是龍崗、龍華、寶安補貼翻倍,本科/人、碩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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