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外籍(境外)和有留學經(jīng)歷的博士畢業(yè)生來粵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為我省集聚儲備一批青年高層次人才,自2016年起實施“珠江人才計劃”海外青年人才引進計劃(博士后資助項目)。
一、資助對象
資助人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品學兼優(yōu),身體健康,有較強的學術科研能力和創(chuàng)新意識,年齡在35歲以下。
2.近2年內(nèi)在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不含境內(nèi))獲得博士學位,在我省博士后設站單位從事博士后研究,并承諾在站2年以上。
3.未獲得過“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珠江人才計劃”、“廣東特支計劃”、“揚帆計劃”等國家和省重點人才工程資助。
4.優(yōu)先資助國家和省重點發(fā)展產(chǎn)業(yè)領域及基礎學科研究的博士后。
二、資助方式
1.進站資助。省財政給予每位進站博士后資助60萬元,分兩年發(fā)放到設站單位。每年資助50名左右,每個設站單位每年不超過5人。
2.后續(xù)資助。對獲得本計劃資助,出站后與我省用人單位簽訂工作協(xié)議或勞動合同,承諾在粵工作3年以上的博士后,省財政給予每人40萬元的安家補助。
3.配套資助。設站單位應在此基礎上自籌經(jīng)費,適當提高待遇。鼓勵各地各單位結合實際給予配套支持。
4.受資助對象不再享受其他省財政有關博士后生活方面的資助。
三、工作程序
1.個人申請。按每年申報通知要求,符合條件的進站博士后填寫申報材料,報設站單位博士后管理部門。
2.單位推薦。設站單位對申請人選進行資格審核,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限額推薦優(yōu)秀人選。
3.擇優(yōu)遴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擇優(yōu)提出擬資助人選名單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4.審批公示。擬資助人選名單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按程序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撥付資助經(jīng)費。
四、考核管理
1.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本計劃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管理工作。
2.對受資助人參照國內(nèi)博士后研究人員有關制度實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結果不合格的,終止資助。
3.受資助人在站期間公開發(fā)布的成果須注明廣東省引進博士后資助計劃資助。
4.獲得后續(xù)資助但未能履行工作協(xié)議的,需全額退還安家補助。
五、其他事項
1.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定期對本計劃實施情況和效果進行跟蹤評估。
2.本計劃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