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國留學未注銷常住戶口的:
1、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時出示含指標卡編號的短信。(短信丟失的,可在辦理時說明情況,公安機關使用身份證號碼調取指標卡數(shù)據(jù)。)
2、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
3、攜帶隨遷配偶、子女的,收取配偶和隨遷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未滿16周歲可免收取)、隨遷子女的《出生醫(yī)學證明》。隨遷子女屬收養(yǎng)的,以《收養(yǎng)登記證》代替《出生醫(yī)學證明》。(申報人確無法提供《出生醫(yī)學證明》的,可前往擬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窗口咨詢辦理。)
4、申請人現(xiàn)婚姻狀況證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在國外領取婚姻登記法律文書的,需提供簽發(fā)地的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證明材料);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或法院判決(民事調解)書;喪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文書,戶口簿“婚姻狀況”欄已登記為“喪偶”的不需提供。
5、入戶地選擇及材料(申請人根據(jù)自身實際情況按以下先后順序依次選擇入戶地):
①配偶家庭戶。所需材料:配偶戶口簿。
?、诒救嘶蛴H友的房產(chǎn)立戶。所需材料:擬入戶地派出所出具的標準地址單。
?、蹝炜坑H友家庭戶。所需材料:戶主戶口簿。
?、鼙救藛挝患w戶。所需材料: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集體戶口簿扉頁復印件。
?、菖渑紗挝患w戶。所需材料:加蓋配偶單位公章及同意入戶意見的集體戶口簿扉頁復印件。
?、薮頇C構集體戶。所需材料:加蓋代理機構公章的集體戶口簿扉頁復印件。
⑦派出所代管戶。無以上入戶地選擇條件的,遷入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經(jīng)營場所登記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戶。所需材料: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二、出國留學時已注銷常住戶口的:
除參照第一項未注銷戶口提交材料外(不需提交戶口簿、身份證),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市局出入境管理支隊先對其進行居留證明認定,對未取得外國國籍、未取得國外居留權的,出具《辦理戶口通知》。屬華僑身份的,則須到我市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申請華僑回國定居,提供僑務辦公室出具的《華僑回國定居證》。
2、留學人員最近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
以上材料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收取復印件交驗原件(身份證只核驗原件,不收取復印件),屬專為本次申報出具的證明材料收取原件。證件不是中文簽發(fā)的,須提供附有翻譯資質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在國外領取婚姻登記法律文書的,需提供簽發(fā)地的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