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戶口市內遷移申報表》;
2、申請人的戶口簿(核原件,不收復印件);
3、申請人現(xiàn)婚姻法律文書,屬喪偶的,收取死亡證明材料(戶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關系的除外);如因婚姻關系變化涉及未成年人戶口遷移,需收取離婚證及離婚協(xié)議書或法院判決資料);
4、如攜帶未成年子女一并遷移,收取《出生醫(yī)學證明》,屬收養(yǎng)的收取收養(yǎng)登記證明材料(戶口簿可直接反映關系的除外);
5、解除家庭戶掛靠后,申請人工作單位未開立集體戶,應書面說明情況并自行提供單位詳細地址。
屬專為本次申請出具的證明材料提供原件,除已說明的材料外,其他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需使用A4紙張豎向復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