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事人符合戶口遷入地的準入政策(如:積分達到當?shù)氐娜霊粢螅?,并且戶口遷入地的集體(如:學校、用人單位等)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以參照如下辦理相關手續(xù):
1,帶上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勞動合同、社保證明等證件及資料;
2,去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戶口遷移的證明;
3,戶口接收地的集體(用人單位等)出具同意接收戶口的證明;
4,帶上上述證件及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qū)派出所,申請遷入戶口,領取戶口“準遷證”;
5,戶口所在地的轄區(qū)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qū)派出所戶籍科,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落戶手續(xù)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guī)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xù)。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qū),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qū)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