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中心集體戶小孩落戶需要以下材料:
1、父母結婚證(需復印包括簽發(fā)機關蓋章頁、內容頁);
2、父母雙方身份證(需復印包括地址頁和內容頁);
3、父母雙方戶口本(需復印,如果集體戶口一定要拿出戶主頁,如果戶籍證明,則一定要注明不能拿到戶口本的原因);
4、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需復印);
5、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要先到戶口地居委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6、政策內生育一孩,母親戶口在廣東省內的,需提供母親的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母親戶口在廣東省外的,提供生育證,無生育證的提供母親戶籍地村(居)委、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7、超過一個月申報,且嬰兒出生時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戶口還在外地市的,需提供當?shù)嘏沙鏊鼍?蓋戶口專用章)的未隨父或母入戶的證明;必須注明小孩名字、出生日期,其父母姓名等內容,該小孩未隨父親或母親在當?shù)亍?/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