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有貸款的為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發(fā)票所有的,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集體戶口卡原件,此件沒收不退。
4、本人身份證原件。
5、新立戶還需物業(yè)開一張證明。
6、非明示所有權人,需提供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結婚證、出生證之類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xù)。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qū),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qū)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