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入深戶申請
1.入戶申請條件
(1)年齡在45周歲以下
(2)在國(境)外學習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包括已獲得居住國永久居留權、留學國再入境資格者),或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工作(學習)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和博士后等進修人員,并取得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2.申請材料
(1)學歷、資歷證明:
a.《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或《臺灣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
b.出國或赴港澳臺地區(qū)的訪問學者提交國內最高學歷學位證書;
(2)戶籍、身份證明材料:
a.如屬集體戶,須提供集體戶口簿中的戶口首頁及個人信息頁,或提供其戶籍地所在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收復印件);
b.如原籍戶口已注銷,提供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收復印件);
c.如果戶口簿上的身份證號碼與身份證上的號碼不一致的,須提供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須說明出現(xiàn)兩個不同身份證號的原因,并須明確一個有效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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